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112_2.3.3. 位格的聯合(The Hypostatical Union

2.3.3. 位格的聯合(The Hypostatical Union)

§ 3. 位格的聯合

此處存在一種聯合。所聯合的要素是神性與人性。在此脈絡下,「本性」(nature)一詞意指實體(substance)。在希臘文中,對應的詞彙是 φύσις 與 οὐσία;在拉丁文中,則是 naturasubstantia。實體的概念是必要的。我們不得不相信,凡我們看見力量展現之處,必有某種東西,即一個能行動的客觀實體,而該力量正是其展現。顯而易見,一個「非存在」(non-ens)是無法行動的。在此回顧幾個已被多次提及且公認的原則是有益的:(1)直覺上可以確定,屬性、特質以及能力或力量,必然隱含一個作為其展現基礎的實體。對於「無」,我們無法斷言任何事。凡我們能斷言其具有物質或心靈屬性的對象,必然是一個實體。(2)同樣確定的是,若屬性互不相容,則其實體必然是不同且有區別的。凡有廣延者,不能是無廣延的;凡可分者,不能是不可分的;凡無思考能力者,不能思考;凡有限者,不能是無限的。(3)同樣確定的是,屬性不能脫離實體而獨立存在。不存在「無主體的偶性」(accidentia sine subjecto);否則,就可能出現無廣延的廣延,或無思考者的思考。(4)再者,直覺上可以確定,一個實體的屬性不能轉移到另一個實體上。物質不能被賦予心靈的屬性,否則它就不再是物質;心靈不能被賦予物質的屬性,否則它就不再是心靈;同樣,人性也不能擁有神性的屬性,否則它就不再是人性。這不過是在說,有限者不能是無限者。總體而言,在人類思想的整個歷史中,這些原則已被視為公理;否認這些原則將使一切討論終止。

若承認上述原則,那麼隨之而來的結論是:當神將祂的兒子顯明為披戴著人性的一切屬性——有從婦人所生、身量增長、可見、可觸摸的身體;有會憂愁、喜樂、悲傷,會增長智慧且對某些事物有所不知的靈魂——時,神意圖並要求我們相信,祂是一位真實的人,而非幻影,非抽象概念,亦非沒有人性實體的屬性集合,而是一位真實的人,與其他人無異,只是沒有罪。同樣地,當祂被宣告為萬有之上的神,是全知、全能、永恆的,同樣顯明祂具有真實的神性;祂裡面的神之實體,正是這些神性屬性所依附的主體。既是如此,我們便得知,構成祂位格的要素,即人性與神性,是兩個不同的本性或實體。這一直是普世教會的信仰。在希臘、拉丁與更正教教會所採納的古老信經中,皆宣告基督就其人性而言,與我們「同質」(consubstantial);就其神性而言,與父「同質」(consubstantial)。在迦克墩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中,教會宣告我們的主是:「真神與真人,同一位,具有理性的靈魂與身體,就神性而言與父同質,就人性而言與我們同質。」

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說:「基督的人性雖然是一個特殊的實體,但因其進入了一個完整者的聯合,即整個基督(作為神與人),故不能被稱為位格(hypostasis)或主體(suppositum);唯有那與之聯合的完整者,才被稱為位格或主體。」在所有宗教改革時期的信經中,皆呈現了相同的教義。《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稱:「神的兒子在童貞女瑪利亞腹中取了人性,以致二性——神性與人性——在位格的合一中不可分離地結合,成為一位基督,真神與真人。」「基督內的本性(φύσις, οὐσία)是指神性或人性的實體。基督的位格(ὑπόστασις, πρόσωπον)是由神性與人性兩者結合而成的個體,非混合,乃是具體的。」在《第二瑞士信條》(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中說:「我們承認在同一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有二性(該章節其他部分使用 substantia 來指代 natura),即神性與人性……在一位格中聯合或結合:以致我們敬拜的是一位基督主,而非兩位;我說,是一位真神與真人,按神性與父同質,按人性則與我們人類同質,凡事與我們相同,只是沒有罪。」因此,神學家教導:「神性是神之本質,基督藉此與父及聖靈同質。人性是人的本質或實體,基督藉此與我們人類同質。」或者如古老信經所言,基督不是「另一個與另一個」(ἄλλος καὶ ἄλλος,指位格),而是「另一種與另一種」(ἄλλο καὶ ἄλλο,指實體)。

我們已經看到,關於基督位格的第一個重要點是:在其位格中聯合或結合的要素是兩個不同的實體,即人性與神性;祂在構造上擁有構成我們人類的相同本質或實體,也擁有使神在其一切完美中成為無限、永恆與不變的相同實體。第二點是,這種聯合並非透過混合而產生一種新的、第三種實體,即既非人性也非神性,卻擁有兩者屬性的實體。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所涉及的屬性互不相容。我們無法將心靈與物質混合,以製造出一種既非心靈也非物質,而是「屬靈物質」的實體,因為那將是矛盾的。這等同於無廣延的廣延、可觸摸的不可觸摸性,或可見的不可見性。神性與人性也不可能混合成第三種既非純粹人性也非純粹神性的「神人本性」(theanthropic)。基督的位格是神人的,但祂的本性則不然;因為那將使有限者成為無限,無限者成為有限。基督將既非神也非人;但聖經不斷宣告祂既是神也是人。因此,在所有基督徒信經中,皆宣告基督內的二性各自保留其自身的特質與屬性。它們都教導二性並未混淆,「而是各本性的屬性在一位格的聯合中,得以保存並持續存在。」

因此,正如我們位格中靈魂與身體的聯合,人體保留了作為物質的一切屬性,靈魂保留了作為精神的一切屬性;基督位格中人性與神性的聯合,亦使二者各自保留其獨特的屬性。既然理智、情感與意志是人類靈魂的屬性,若失去這些,它就不再是靈魂,因此基督的人性靈魂保留了祂的理智、情感與意志。然而,理智與意志同樣是神性的本質屬性,因此在與基督的人性聯合後,這些屬性依然被保留。因此,聖經在教導基督是真神與真人的同時,也教導祂擁有有限的理智與意志,以及無限的理智。因此,正如教會一直所堅持的,在祂裡面曾有且現有兩個意志,即兩個「能量」(ἐνέργειαι)或運作。祂的人性理智有所增長,祂的神性理智過去是、現在仍是無限的。祂的人性意志僅有人的能力,祂的神性意志過去是、現在仍是全能的。儘管這一切奧秘且不可測度,但它並不比我們自身構造中,心靈與物質這兩種不協調要素的聯合更難理解。

關於基督位格的第三點是,一性的任何屬性都不會轉移到另一性。這實際上已包含在上述論點中。然而,有些人承認基督內的二性並未混合或混淆,卻主張一性的屬性會轉移到另一性。但一個實體的特質或屬性構成了它的本質,因此若將其移除,或加入其他不同性質的屬性,實體本身就會改變。如果你從心靈中抽離理性,它就不再是心靈;如果你將理性加入物質,它就不再是物質;如果你使本質上無法廣延的東西變得有廣延,該事物的同一性就喪失了。因此,若將無限性賦予有限者,它就不再是有限的;若將神性屬性賦予人,他就不再是人;若將人性屬性轉移給神,祂就不再是神。聖經教導,基督的人性在道成肉身後保持其完整性,神性亦保持其神性。聖經從未要求我們接受任何與神親自賦予我們的人性構造相違背,且迫使我們認為是虛假或不可能的事物。

基督內二性的聯合是位格的或「位格的聯合」(hypostatic union)。這首先意味著,它不僅僅是神性的一種內住,類似於神之靈在祂子民心中的內住。更非僅僅是一種道德或情感上的聯合,亦非二者之間暫時且可變的關係。其次,這旨在肯定這種聯合使得基督只有一個位格。正如靈魂與身體的聯合構成了一個人,神之子與我們人性的聯合也構成了祂一個位格。正如在人身上,位格性存在於靈魂而非身體中,基督的位格性亦存在於神性中。這兩點皆可從聖經中得到充分證明。前者,即基督位格的合一性,已得到證實;後者則由「道」(Logos)或「子」從永恆以來就是神格中一個獨特位格的事實所證明。是神性位格,而不僅僅是神性,取了人性或成為肉身。因此,基督的人性若單獨考慮,是「無位格的」(impersonal)。對此,有人反對稱理智與意志構成位格性,既然這些屬於基督的人性,就不能否認其位格性。然而,位格是一個「有理智的主體」(suppositum intelligens),但基督的人性並非一個「主體」(suppositum)或實存。對於位格而言,理性的實體與獨特的實存皆不可或缺。後者是基督的人性從未擁有的。神之子並未與一個人(human person)聯合,而是與人性(human nature)聯合。其證明在於基督只有一個位格。這種聯合的可能性在理性上無法被否認。實在論者(Realists)相信,普遍的人性儘管具有理智與意志,卻是無位格的,僅在個體的人身上才以位格形式存在。儘管實在論未必是正確的哲學,但其廣泛且長期的流行,可視為證明它並不涉及任何明顯的矛盾。因此,人性儘管被賦予理智與意志,在基督的位格中,可以是且事實上是無位格的。這正是聖經明確的教義,因為神之子——一位神性位格——取了完全的人性,卻依然保持為一個位格。

因此,聖經所啟示關於基督的事實迫使我們相信:(1)在祂的位格中,神性與人性這兩個本性不可分離地聯合;在此脈絡下,「本性」一詞意指實體。(2)這兩個本性或實體並未混合或混淆以形成第三種既非前者也非後者的東西。每一本性都保留其自身所有屬性而不變;因此在基督裡,存在著有限的理智與無限的理智,有限的意志或能量,以及無限的意志。(3)神性的任何屬性都不會轉移到人性,更不用說人性的任何屬性轉移到神性。基督的人性並未被神化,神性也未被縮減至人性的限制中。(4)二性的聯合並非僅僅是接觸或佔據空間的同一部分。這不是一種內住,也不是神性對人性運作的簡單控制,而是一種位格的聯合;這種聯合的結果是,基督永遠是一位擁有兩個不同本性的位格;祂既是神,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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